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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回收”画大饼?种植户掉入回收合同陷阱
www.px.suiningpeace.gov.cn 】 【 2026-01-22 10:29:3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面对“高价回收”“稳赚不赔”的诱惑,种养殖户需警惕合同陷阱!近日,崇州市法院羊马法庭审结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揭开了此类合作模式中隐藏的风险陷阱。

  

  某种植户经参观考察及某农业科技公司推介后,与某农业科技公司签订由该公司制作的《鹿茸菌种植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种植户支付某农业科技公司菌包、技术服务等相关费用1.7万余元,某农业科技公司提供菌包并承诺收获鹿茸菌后以620元/公斤的高价回收。然而,某种植户按约完成种植并交付产品后,某农业科技公司却以产品成色、长度等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按合同价结算,仅同意以30至50元/公斤,远低于合同约定价格收购。某种植户遂以某农业科技公司违约为由,请求判令某农业科技公司按约定价格收购鹿茸菌成品,否则解除合同,退还已交付的款项,并赔偿违约损失。

  

  根据当事人陈述,案件承办人对某农业科技公司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发现该公司仅该类纠纷已涉案数起,都是以高价回收为诱饵,引诱农户签订格式合同,交纳高额的菌包费、技术服务费,回收时以低价进行收购,其行为具有欺骗性。同时,案涉格式合同存在限制种植户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如约定合同有效期半年,与鹿茸菌能收割几茬,生长周期长达1年半至2年严重不符。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公司还存在合同未履行完毕、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申请注销公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转移风险。

  

  崇州市法院羊马法庭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某种植户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通过法官随案督促履行,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某农业科技公司退还了种植户交付的款项,种植户的损失得以挽回。

  

  法官提醒

  

  广大种养殖户在参与种植、养殖回收类项目时,务必保持理性,切勿被“高价回收”“稳赚不赔”等宣传噱头蒙蔽。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项目真实性、市场行情及合作方资质,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明显不符合常识、限制自身权利的条款及时提出异议;签订合同后,注意留存沟通记录、交易凭证、产品样本等证据,一旦遭遇欺诈或违约行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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