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酒后驾车 餐厅老板让人“碰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经常有人无视法律规定,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于是,有人盯上酒驾者,利用酒驾者不敢报警的心态,故意“碰瓷”勒索钱财。近日,筠连县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1月13日凌晨,熊某等人到筠连县某餐厅就餐。其间,餐厅老板李某对熊某等人的酒后言行不满,便指使王某伟骑共享单车在餐厅外等候,伺机“碰瓷”。醉酒的熊某驾车行驶几米远后,便与王某伟骑的共享单车相撞。于是,李某出面与熊某协商,不料熊某不同意私下解决,王某伟的朋友便拨打电话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对熊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熊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超过法定标准,属醉酒驾驶。其后,李某与熊某等人进行私下协商,李某先后以医药费、误工费等名目向熊某索要6000元,李某代王某伟签署了交通事故谅解书。之后,熊某觉得事有蹊跷,于是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熊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李某、王某伟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所具有的从轻情节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王某伟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古静)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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