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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账户逃避执行,蓬溪被执行人被判刑
www.px.suiningpeace.gov.cn 】 【 2025-06-20 09:51:48 】 【 来源:蓬溪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7日,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蓬溪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王某某被当庭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11年7月,周某受王某某的雇佣在青海务工,因工地吊机倒塌,导致周某左手关节、腰椎等处严重受伤。2012年经司法鉴定,周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2017年,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王某某支付周某各项赔偿费用135000元。在支付了5000元后,王某某未再履行赔偿协议,周某遂于2018年将王某某诉至蓬溪法院。经审理,蓬溪法院认定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遂判决王某某向周某支付赔偿费用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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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周某遂向蓬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王某某与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履行了两万元的赔偿义务后,王某某离开蓬溪,从此杳无音讯。


  2025年1月,农历春节期间,蓬溪法院收到线索,王某某已经回到蓬溪,执行110警务团队立即响应,在蓬溪某乡镇成功将王某抓获。到案后查实,王某某多年来长期在西藏工作,收入可观,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情形,王某某因此被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王某某一直强调,出去后一定积极筹款支付赔偿金,谁知拘留期满后,王某某再一次玩起了“失踪”。


  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蓬溪法院立即将该条拒执线索移送蓬溪县公安局。蓬溪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经查,王某某为规避执行,长期借用他人的账户进行生产生活,2021年至2025年四年时间,王某某使用的账户,单1000元以上的收入达到180多笔,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王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2025年5月,蓬溪公安局远赴西藏,于西藏昌都将王某某抓捕归案。


  眼见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王某某这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立即通知家属与周某进行协商,双方很快就赔偿达成了共识,王某某的家属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全额支付了赔偿款,考虑到王某某的小儿子身体不好,周某也对王某某进行了谅解。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蓬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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