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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财产不可动 拒执犯罪零容忍
www.px.suiningpeace.gov.cn 】 【 2026-04-24 09:37:01 】 【 来源:蓬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彭某某在蓬溪法院有多个执行案件且未履行,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对其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机砖厂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执行局查封的时候,彭某某也在场并签字,表示一定会配合法院保管好相关机器设备,不会擅自处理。正待准备对机砖厂内的相关机器设备进行下一步处置的时候,执行干警在例行巡查被查封资产的时候发现这些物品竟然不翼而飞,厂房内一片破败的景象。

  

  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调查和询问,随着各种证据抽丝剥茧的展开,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彭某某承认是他自己在未经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下,私下找寻废旧物品收购商将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以36万元的价格进行了出售。同时,亦发现彭某某为规避执行,长期使用其子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号进行收支,且流水巨大。

  

  彭某某的上述行为,缺乏解决执行案件的意愿,却有通过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举措,严重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彭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蓬溪法院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在强大压力面前的彭某某找到相关申请执行人沟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蓬溪法院刑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被执行人彭某某无视司法权威、想法不正,企图通过擅自处分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财产的方式逃避制裁、规避执行。这不仅是直接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公然挑战法律尊严。蓬溪法院对于破坏司法公信力和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零容忍,将持续不断的以高压态势和雷霆手段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况,向全社会明确传递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鲜明态度,坚决兑现胜诉权益。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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