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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手”频频入侵网络课堂,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www.px.suiningpeace.gov.cn 】 【 2022-12-22 10:16:1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玩梗、放哀乐、霸屏涂鸦、辱骂师生、播放淫秽视频……当“爆破手”闯入网络课堂,以一系列极端方式扰乱教学秩序,在失能的老师和失序的课堂中,他们找到了“乐子”。直到真正闹出一条人命之前,“爆破手”们似乎都没意识到:这其实是一场“网络谋杀”。10月28日,河南新郑三中的历史老师刘老师在一场网课后于家中猝死。近日,该事件通过网络曝光引起广泛关注,也牵扯出了一个恶性群体——“网课爆破手”。

  

  “网课爆破”是什么?“爆破手”是否涉嫌构成犯罪?未成年人的身份能否成为其为所欲为的“保护伞”?如何避免“网课爆破”再次发生?带着以上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小敏,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

  

  事件回顾

  

  女教师上网课后去世

  

  10月30日,河南新郑三中历史教师刘某某被发现死在家中,死因系猝死。

  

  11月2日凌晨,一名网友在微博发文称,自己是刘老师的女儿,刘老师自10月初至死亡前,在给学生上网课时多次遭到网暴。10月28日,刘老师上完网课后,独自倒在了家里,两天后被发现并确认因心梗去世。11月2日,刘老师的遗体被火化。该名网友表示:“10月中旬开始,新郑市三中开始网络直播上课,也正是这个时候,逼死我妈妈的网络暴力已经开始了。10月28日晚的那场直播,凶手变本加厉,用各种恶劣下作的手段扰乱直播课堂秩序,不顾我妈妈的再三劝阻和维持纪律,前后通过语音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件投屏等多种方式再三刺激我妈妈,最终我妈妈情绪激动落泪退出了直播课堂。”

  

  根据该名网友上传的两段网课录屏可见,一段录屏显示刘老师正在讲课,突然出现了一段音乐,然后屏幕上出现了一个白色面板,有人在上面打字:“你瞅啥?我是梦泪。感谢发来的会议号。”另一段录屏中,账号“xx太美”“终极xxxx”反复加入课程会议,过程中不断播放吵闹音乐,并对老师爆粗口、说脏话。

  

  10月28日晚退出直播后,刘老师就失去了联系。两天后,物业和校方人员到家里时,发现刘老师已没有了呼吸。

  

  11月2日,新郑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通报表示,经公安机关调查反馈,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针对网传刘老师遭遇网暴事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刘老师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去世的背后,牵扯出了暴露人性之恶的“网课爆破”。“网课爆破”指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后,不法人员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刷屏骚扰信息,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入侵者”被称为“爆破手”。

  

  刘老师的遭遇并非特例,类似的“网课爆破”事件不在少数。在社交平台上,众多网友反映了自己的网课遭到“爆破”的动态,不分时间、地域和年级;同时能搜索到“网课爆破”“爆破组”“禁止网课”等“社交小组”,“爆破”内容多样、“参与”人数众多,包括直播淫秽视频、辱骂师生等。

  

  法律分析

  

  “网课爆破”涉嫌多项违法犯罪

  

  胡小敏认为,如公安机关查明刘老师去世与其上网课遭受入侵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入侵网课的“爆破手”就可能涉嫌犯罪,并根据《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民法典》规定的相应民事责任。

  

  王英占分析,在民事方面,“爆破手”侮辱他人的行为显然侵犯了他人人格,应该赔礼道歉,造成了损失还要赔偿损失;若本案中“爆破手”使用网络暴力行为公然败坏刘老师名誉、扰乱课程秩序,从而直接导致了刘老师死亡,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

  

  王英占表示,作为“网课爆破”的实施者,“爆破手”轻则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比如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寻衅滋事罪或侮辱诽谤罪;如果散布淫秽色情视频,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传播暴恐内容,则可能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涉嫌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同时,与“爆破手”共谋,向其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的网课参与者系共犯。胡小敏补充道,如“爆破手”通过技术手段破解密码(黑客技术)入侵网络课堂、对课堂进行控制等,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未成年人身份不是“保护伞”

  

  据悉,“爆破手”多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其中不乏大量的未成年人,有些甚至还是在校学生。他们多在QQ群内交流,有组织、成规模、高频次地入侵网络会议平台上的网课。他们往往不以盈利为目的,只为搞破坏来取乐。他们乐于在各短视频平台上炫耀自己的入侵“战绩”,并以此获取更多可以“爆破”的课程信息,同时招募新成员进群。

  

  这些人并不是法盲,隔三差五就有人提出:“咱们不会被网警抓起来吧?”这时,群里有“爆破手”大胆揣测:“想多了,警察没那么闲。”“最严重的也就违反公共治安,能咋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的身份也不是为所欲为的“保护伞”。胡小敏说:“即便参与者是未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王英占分析,仅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若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即使“爆破手”因年龄因素不用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行为人还是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网课平台负有监管义务

  

  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通知》认为,网络暴力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王英占告诉记者,“网课爆破”也属于网络暴力,并且“网课爆破”除了带有网络暴力成分,还带来更恶劣的后果,因此应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胡小敏认为,“网课爆破”采用暴力行为对网络课堂教学秩序进行扰乱,对师生造成危害,应当属于网络暴力。此外,《通知》还要求网站平台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及时发现网暴异常行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

  

  该网课平台客服表示,目前已有相关人员去核实此事,也会积极配合警方协查。对于陌生人闯入网课房间的情况,客服表示,曾经有老师反映过,为了避免该情况,在学生进入会议后,老师可以设置“仅主持人可以邀请成员”,这样就能避免陌生人进入直播间。

  

  针对“网课爆破”频频发生的现象,9月6日,某网课常用平台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共同关注!在线课堂“防破”指南》,指导使用者如何及时阻止网课入侵。9月30日,某平台公布打击“网课爆破”相关违规内容和账号,并鼓励网友积极举报。

  

  王英占认为,网课平台有对网课的内容等信息进行监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如查明本次事件的网课平台未尽到监管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避免“网课爆破”发生、悲剧重演?胡小敏认为,建议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知法守法,规范自己在网络空间的言行,主动维护网课秩序;优化对网课平台的选择和统一管理,并加强对教师网课技能的培训,必要时安排专人辅助老师维护线上教学秩序。网课平台和网警应当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各项要求,从技术上保障和维护课堂秩序,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对“网课爆破”依法严惩不贷,切实铲除“网课爆破”生存的土壤。

  

  结语

  

  一些网民甚至是未成年网民通过“网课爆破”施暴,成因复杂、隐蔽性强、危害极大,制止“网课爆破”的出现,不仅需要平台安全防护技术的有效提升,更需要从法律上亮剑,以法律爆破“网课爆破”,切实杜绝施暴行为,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深入到每个互联网用户心里,贯彻到每一项互联网活动之中。


编辑: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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