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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也有“公摊面积”?律师: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www.px.suiningpeace.gov.cn 】 【 2024-01-16 10:31:5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零食也有‘公摊面积’。”这是近日微博上的一个热议话题。

  

  连日来,四川法治报法治热线接到不少读者反映自己遇到了零食“公摊面积”情况,读者乔先生称,购买超市包装好的蛋糕时,打开包装发现盒子就占了包装大部分;一盒海苔里垫有大包干燥剂;箱装牛奶仅有6小盒,剩余空间用厚厚的纸板填充。

  

  1月4日,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确实存在此类现象,一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在包装设计上利用“障眼法”营造出包装大、容量多的效果,让商品看起来很实惠,不少消费者购买后拆开才惊觉“被骗了!”

  

  律师认为,零食包装的“公摊面积”会让消费者错误估计商品分量,若商家未在醒目位置进行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调查

  

  不少零食包装存在“公摊面积”

  

  “包装倒是很大,里面装的零食也太少了!”近日,本报法治热线的读者乔先生向记者反映道,零食“公摊面积”越来越大了。

  

  读者刘女士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遇到的零食“公摊面积”的情况,记者看到刘女士发来的一盒水果的图片,图片中一大盒的水果包装打开实际只有中间一小部分装着水果,其余部分都被包装挡住了。“这个真的有点过分,那么大一个包装,只有一点点。”

  

  记者从另外一名读者发来的图片看到,从外部看满满一盒的海苔,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一块厚厚的干燥剂,占据了盒子一半的面积,这个包装被读者戏称“买干燥剂送海苔”;还有看似满满一袋的真空包装原味花生,实则底部和两侧都是画上去的花生图案……

  

  此外,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很多网友晒出零食“公摊面积”的图片:一盒从正面看是圆柱体包装盒的无花果果干,侧面竟是扁的;一名网友晒出一段拆箱一盒草莓的视频,在这段总长42秒的视频中,拆箱过程占了37秒:铝膜保温袋、泡沫箱、塑封、精装纸盒、抽真空锁鲜袋、海绵开孔垫、塑料托盘,精装礼盒从里到外包裹了七层,草莓仅有24颗。

  

  昨日,记者在成都部分超市探访发现,确实有不少零食包装上存在“公摊面积”。在成华区一家超市内的货架上,记者看到,一袋高约30厘米包装的藕片,里面装的藕片大概只占包装的1/ 4。酸枣糕、剥皮软糖等零食,往往包装很大,但内部零食容量只占包装容量的一半,甚至更少。在锦江区某超市里,一盒某品牌巧克力仅有8块,巧克力占了盒子一半的位置,两边无巧克力的部分外侧被品牌Logo、产品图案等包装纸遮挡住。记者还购买了一盒外包装为蓝色的长条状曲奇饼干,打开后发现里面的盒子被分为3格,左右两格各有3块曲奇,中间一格只有2块,一共仅有8块。

  

  说法

  

  商家未对“公摊”明显告知则涉嫌侵权

  

  去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正式实施。新国标中,对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作出规定,涵盖了罐头、糕点、饼干、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31类食品,对消费者日常所能接触到的大部分零食包装提供了限定依据。

  

  按照新国标,食品包装不应超过三层,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的20%。对于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根据单件商品的不同净含量要求不同。以一件净含量大于50ML/g的食品为例,其空隙率不得超过30%。一旦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以及混装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定为过度包装。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零食“公摊面积”大实际上是食品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是国家打击过度包装的原因之一,“公摊面积”过大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零食‘公摊面积’是否算误导消费者,主要在于商家是否明确对这种‘公摊’行为进行告知。如果商家未能依据实际情况将商品真实全面的信息以醒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娇向记者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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