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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法院成功调解四川某门业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www.px.suiningpeace.gov.cn 】 【 2024-02-26 11:09:59 】 【 来源:蓬溪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2日,蓬溪法院成功调解原告四川某门业公司诉被告上海某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为四川某门业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双方当事人的三起纠纷彻底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让企业回归正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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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原告发出装甲门总装数字自动化生产线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原告提出技术协议要求,由被告进行制作、设计。2020年10月10日,原、被告签订装甲门总装数字自动化生产线(以下简称装甲门总装线)技术协议。双方对生产线的技术要求、产品质量要求、产线设备要求、安装调试、验收等进行了约定,并约定了预验收和终验收。2020年10月9日,原、被告签订《采购合同》,并约定了付款方式。

  

  2021年4月,被告进场进行安装,2021年9月进行调试,出现节拍不够、违反工艺路线等问题。被告提出了总装线技术变更改造方案,原告不同意该方案,认为该方案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技术协议要求。2022年9月20日,原、被告工作人员签订会议备忘录,达成以下共识:1、双方同意继续按原定的技术协议和合同执行,该产线调试完成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2、若该产线到2022年11月15日前未达到技术协议要求,被告同意无条件退款退货或原告以已付金额买断该生产线;若达到技术协议要求,原告同意进行该产线验收并付款;3、以上协议并不代表免除原合同的违约责任。后被告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试,原告于2022年11月30日对该生产线断电、断气。该生产线至今未通过验收,亦未生产。原告要求被告退款退货无果,遂于2023年10月30日向蓬溪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已付款1883823元并支付违约金941911.50元,被告限期取回在原告处的生产设备。审理中被告认为提供的生产线质量合格,是原告阻却被告收款条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款项4395587元,支付投标保证金10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403113.74元。

  

  原、被告共签订了5条生产线的采购合同,其中两条生产线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其余3条生产线未竣工验收,原告将三条生产线均起诉到法院,蓬溪法院受理了装甲门总装线、装甲门雕刻线两案,非标门框线在浙江永康县,是浙江永康法院受理的。被告通过远程锁机,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

  

  涉及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蓬溪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副院长吕小云多次带队到现场查看生产线情况,发现两条生产线均未正常生产,灰尘满面,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承办法官见状心急如焚,多次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指出合作才能共赢,若继续僵持,则两败俱伤。并分别给双方讲解法律法规及诉讼风险。因双方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协议。承办法官没有灰心,继续坚持做当事人及律师的思想工作,三次开庭查清案情,并利用庭前、庭后调解。从节约资源出发,引导原告将退货、退款变更为减少货款。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促成原、被告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下就三条生产线全部达成调解协议,装甲门总装线原告再付合同总额10%的款项,其余款项被告予以放弃。装甲门雕刻线减少价款56万元,非标门框线减少价款100万元,被告不再锁机,双方的纠纷彻底化解。原、被告均对蓬溪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蓬溪法院贯彻司法为民,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体现。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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