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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彩礼能否退还?
www.px.suiningpeace.gov.cn 】 【 2024-09-05 10:47:31 】 【 来源:蓬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覃某与李某经婚介机构介绍后相识,短暂接触后,双方在见面当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覃某向李某给付彩礼100 000元。登记结婚三天后,李某离开覃某,表示不愿和覃某继续生活,双方由此发生冲突。后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李某退还覃某彩礼30000元。覃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李某退还剩余彩礼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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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蓬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准予原告覃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覃某彩礼65000元。


  法官说法:关于彩礼能否退还以及如何退还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双方有无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情况、嫁妆情况、彩礼金额、双方收入以及双方当地经济情况等各种因素。本案中,首先,李某经人民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对彩礼的使用、嫁妆等情况进行答辩,其自愿放弃相关诉讼权利,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其次,李某与覃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双方的感情经历属于典型的“闪婚闪离”,背离了当前社会所倡导的婚姻家庭理念,双方对此均有一定过错。综合案情,李某对此承担主要责任。综上,人民法院酌情确认双方的责任比例为覃某5%,李某95%,结合李某已退还覃某30000元彩礼的事实,李某还应退还覃某彩礼65000元。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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