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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无小事 以案释法敲警钟
www.px.suiningpeace.gov.cn 】 【 2025-03-04 09:06:27 】 【 来源:蓬溪县人民法院

  3月3日下午,蓬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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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6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矛盾致使情绪失控,将摆放在其居住的某小区8楼房屋阳台上的三个陶瓷盆栽抛出,砸在小区楼栋入户口道路上,险些造成人员伤亡。

  

  该起案件是蓬溪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为预防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让更多人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此次庭审还特别邀请了蓬溪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协会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和学校学生共70余人参与旁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我现在非常后悔,为了发泄情绪从高楼上抛掷花盆,险些造成人员伤亡,我愿意承担责任。希望大家遇事冷静,不要学我,以我为戒!”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现场以案释法。高空抛物行为关乎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刑罚措施已经完善。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打消“不会出事”的侥幸、“能多大事”的自信以及“多大点事”的放任,时刻保持对他人生命及公共安全的敬畏之心,切勿“以身试法”,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此次公开庭审,借助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使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高空抛物的现实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引导人人都自觉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拒绝高空抛物行为。蓬溪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教育功能,引领社会价值正能量,形成和谐社会新风尚。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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