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到年底!这项整治事关所有遂宁人
为加强电动两(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电动两(三)轮车道路交通事故,规范路面通行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遂宁交警支队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电动两(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024年1月起实施常态化严格管理。
二、整治车辆
1.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助力车);
2.超标电动两(三)轮车;
3.(三)电动两(三)轮摩托车。
三、整治的行为
1.驾乘电动两(三)轮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
2.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3.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套牌假证;
4.违规载人、超员载客;
5.非法加装遮阳伞或雨篷。
四、法律责任
1.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两(三)轮车驾乘人员的违规违法或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处理或处罚。
2.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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