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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撑起未成年人的保护伞
www.px.suiningpeace.gov.cn 】 【 2023-06-20 14:49:37 】 【 来源: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6月16日,由共青团遂宁市委主办、共青团射洪市委承办的2023年遂宁市“童伴计划”项目“童伴妈妈”培训在射洪市委党校报告厅成功召开,射洪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检察部干警李小丽受邀向来自全市210余名参加培训的“童伴妈妈”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

  

  会上,李小丽通过播放《聚光》宣传片、通报侵犯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及讲解案例和发放防性侵口袋书的方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向到会的童伴妈妈们详细讲述了强制报告制度成立的背景、报告主体、向谁报告、哪些情况需要报告以及不依法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等,提醒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多看几眼,多问几句,如有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检举、控告或报告,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童伴妈妈”们表示,本次授课进一步了解到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今后将注重发现身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报告。

  

  下一步,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加强与团市委、民政局、教体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以实际行动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共同撑起未成年人的保护伞。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对于推动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

  

  下面就和检察官一起了解该项制度吧!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主要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谁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编辑: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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