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出庭公诉行为规范专项督察
为规范公诉人出庭公诉行为,提高公诉人业务素质,树立公诉人良好形象,8月29日,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佘斌州带领检务督察干警采取随机督察庭审的方式,对本院参与庭审活动的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现场督察,重点围绕公诉人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行为规范、应变能力、证据分析与运用、法治宣传与教育等方面开展全面监督。
经过现场督察发现,公诉人能够按照要求规范着装,举止得体,依法进行诉讼,法律文书宣读规范,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能够紧扣指控内容突出重点,罪名归纳分析条理清晰,法庭讯问针对性强、方法得当,示证准确、精炼,有力指控和证明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展现了扎实过硬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养。
庭审结束后,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佘斌州与公诉人交换意见,在肯定公诉人优点的同时对公诉人提出督察建议。公诉人表示,检务督察在庭审现场能客观反映出公诉人出庭形象和诉讼作风,对增强公诉人职业素质有很好的帮助。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将以本次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专项督察为契机,丰富督察手段,履行好内部监督责任,切实促进公诉人正确履行出庭公诉职责,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同时继续深入探索,力争将公诉人出庭公诉行为规范专项督察工作打造成一项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机制。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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